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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财产问题,婚姻家庭,仲裁,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工伤,金融,房产纠纷个人简介:康顺法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曾服务于国企、外企、私企、事业单位等多类型单位,为LG、壳牌、隆顺榕药业、西门子、天津市财政局、阿罗马高尔夫、韩星电子、王朝葡萄酒等企业提供多项法律服务,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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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劳动法》1000问(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9-02 08:36)     点击: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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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话《劳动法》1000问(四)

13.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定上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14.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是多长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期限没有法律上的限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约定,而且可以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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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对(一)的特殊规定)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只要劳动者提出,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四种:第一种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第二种为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因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法定退休年龄不足lO年的;第三种是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第39条、第40条第l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的;第四种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实际是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规定,实践中并不会多见。

所以,符合该法第14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不能拒绝,而如果劳动者有违约、违规情形,或者劳动技能已经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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