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劳动法》1000问(七) 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4-09-03 08:49) 点击:344 |
【顺法律师团】专业 专心 专注 您身边的律师团 关注公司事务、投资、融资、战略策划、资本运作、上市运作、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提供干货,关注难点,作您的指路明灯! 白话《劳动法》1000问(七) 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27.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和见习期、实习期和学徒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见习期是指一种对应届毕业生的培养期。主要出现在国有企业中。 实习期一般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具体岗位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目地是理论联系实际更好的学习理解科学文化知识。 学徒期主要是指某些单位在其岗位设置的一种新员工的学习期间。 四种形式区别在于: 1)期限不同:学徒期按技术等级标准所要求的时间来确定;见习期是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实习期则没有限制 2)效力不同:学徒期、见习期是来原于现有政策法规的规定;而试用期是双方当事人约定达成;实习期则一般是由实习者来源单位与实习提供单位之间协议的结果。 3)适用范围不同。 【顺法律师团】——————智慧专家 欢迎关注本团队微信公众平台“capitalcsl”.搜索微信号:智成企业顾问或capitalcsl。 期待更多“干货”,更多精彩分享 ————————————————————————————— 为响应国家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号召,我们发起组建了“顺法律师团”,集合了金融证券、公司事务、劳动人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侵权赔偿、经济纠纷、婚姻继承、刑事辩护领域的优秀青年律师,共同为中小企业提供集约化的法律服务。 同时,本律师团专注于中小企业的辅导培训,尤其是投融资、战略规划、资本运作领域的专业指导。愿意与各产业园、创业园、孵化器共同服务企业。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平台“capitalcsl",咨询电话022-60763203,kangshunfa@163.com
|